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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检验检测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组建大型检测机构或企业集团
发布时间:2024-04-18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618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到2027年,培育一批权威公信、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品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详细文件及解读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到2027年,全省行业规模达到600亿元,培育一批权威公信、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品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供给水平
(一)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产业链、供应链检验检测体系。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及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质检中心等高能级平台。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8大重点产业集群,鼓励共建公共检测平台,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支撑。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纺织、电池等行业建立碳足迹认证制度。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推算碳排放量、碳追踪、碳足迹核算等测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三)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食品药品和日用消费品痕量有毒有害物质、特种设备极端环境材料、高端焊接性能、高压储氢装备等的检测能力,加快发展医疗器械、进出口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检验检测服务。建立完善公众健康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检测与评价标准体系,支持传染病、化学物安全性检测技术研发及相关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三、深化创新驱动,强化能力支撑
(一)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研发力度,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研发专项,支持检测装备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产品开发。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
(二)提升行业专业能力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专业领域全类别产品(参数)检测能力,开展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标准规范等研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创各级知识产权奖、标准创新奖等。鼓励开展在线检测、自动化检测和物联网智能检测,加快数智化转型。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控。培育扶持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三)增强集聚发展效应。加快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所在地政府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优质检验检测机构落户,在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领域形成竞争优势。(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政府,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精简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流程,深化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资质认定范围,避免重复许可;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探索开展远程评审,加强评审队伍和行风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动办〔省人防办〕)
(二)推动机构做大做强。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有序推进检验检测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支持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整合组建省级和区域性大型检验检测机构或企业集团,以及市、县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或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认定,培育“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业,支持各类企业将具有比较优势的检验检测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分离,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内部实验室建设,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提升服务能级,促进协同开放
(一)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与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等贯通共享。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为企业提供计量测试、研发中试、检测认证和培训咨询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增强产业协同能力。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协会、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嵌入全产业链,加强服务供给。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产业集聚地、小微企业园设立实验室或服务平台,促进检测人员和技术服务双下沉。提升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性等检测评定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三)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支持品牌检验检测机构开拓省外境外市场。组织检测认证机构开展目标市场质量标准等准入要求比对研究,参与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行动。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协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国际标准化、检测认证活动,开展跨境或区域性互认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六、加强要素保障,增强发展动能
(一)加大要素资源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凤凰行动”计划。完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健全金融产品服务,推行服务质量保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局、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发展。落实发展总部经济政策,大力引进省外境外检验检测机构在浙设立区域型或功能性总部。对落户重大检验检测项目、平台,以及新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等资质,符合条件的,各地按规定给予奖补。积极利用引导基金、创投基金等,引导支持各类主体建设弥补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检测项目,填补国内省内空白、配套重点产业集群等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引育高层次紧缺人才,建设一批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检验检测人才纳入省服务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控。有效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单位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等政策。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置相关学科专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七、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监管质效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设区市要将检验检测工作纳入质量强市、现代服务业强市建设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加强督查考核,结合实际细化政策举措。分行业分领域明确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统计调查、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深化协同治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实现监管数据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行动互助,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行业自律,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测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推进智慧监管。深化信用监管、远程触发式无感监管。引导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检验检测人员、设备、样品等要素质量控制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管理,完善事中事后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应用,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意见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建设,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近期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部署,支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实现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二是响应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根据《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检验检测列入浙江“556”服务业新体系中5大新兴服务业之一。2023年2月,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动员会部署,要强化政策体系,各部门按照“一业一策”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本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三是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年我省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数量和营收增长率居全国前列。截至2022年底,全省机构2555家,出具报告1.15亿份,营业收入315.33亿元。但对标高质量发展,我省检验检测行业还存在市场化机制不完善、整体竞争力不强、服务能级不高、品牌影响力较弱等问题,制约了制造业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延伸拓展,也影响了检验检测行业自身健康规范发展,迫切需要加强政策指导。

二、政策内容

《意见》梳理国家及各省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及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在课题研究、部门走访、座谈交流、资料收集、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提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到2027年,行业总体规模翻一番达600亿元,建设一批高能级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权威机构,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提出提升供给水平、强化能力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能级、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规范管理等六个方面18条举措。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供给水平。经多年发展,我省建立了覆盖领域较全、层次分明的检验检测支撑体系,但新兴领域专业化能力不足,部分领域检测能力还存在空白。为此,《意见》提出,要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315”科创体系建设,健全各产业链、供应链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供给和服务水平。

1.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培育创建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检验检测支撑。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

2.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风电、核电、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以纺织、电池、光伏、化纤等行业为重点,统筹推进碳领域认证和审定核查、检验检测等协同应用。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支撑服务“双碳”目标。

3.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民生民安、公共安全领域技术支撑保障,提升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痕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能力,提升特种设备领域极端环境材料、高端焊接性能、高压储氢装备、长输及燃气管道检测等能力,加快发展医疗器械、进出口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

(二)深化创新驱动,强化能力支撑。我省检测领域科研层次及成果水平持续提升,但行业总体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仅11.8%机构有研发经费投入,部分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受制于人,为此,《意见》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4.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支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研发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装备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加速应用转化。支持联合组建创新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5.提升行业专业能力水平。鼓励机构提高检测能力覆盖率,支持开展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等研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创知识产权奖、标准创新奖、政府质量奖等。鼓励加快检验检测数智化转型。培育扶持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增强集聚发展效益。加快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加大招引及扶持力度,吸引优质机构落户,进一步提升集聚区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三)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机构资源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但检验检测市场化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为此,《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和发展。

7.优化市场准入机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自我声明、自行变更等多种渠道许可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深化联合审批,减轻机构负担。严格资质认定范围,避免重复许可。严格技术评审,持续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8.推动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有序推进检验检测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依法整合组建省级和区域性大型机构或企业集团。鼓励各市县依法整合组建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或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加强行业品牌建设,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认定。

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将具有比较优势的检验检测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分离,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地优化招商引资条件,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内部实验室建设,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

(四)提升服务能级,促进协同开放。近年来,我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服务能级不高,嵌入产业链创新链服务能力不足,国际化程度较低,82.1%的机构仅在本省区域内提供服务,省内机构涉及境外业务仅有11家。为此,《意见》提出,推动检验检测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服务能级,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较高市场美誉度和认可度的服务品牌。

10.优化公共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机构开展线上检测服务。支持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机构通过开放实验室、专家团队帮扶、线上线下培训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测试、检测、验证、认证和咨询服务。

11.增强产业协同能力。支持机构积极嵌入全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服务内容,推进检验检测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联盟。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强“检企”对接,促进检测人员和技术服务双下沉。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双碳”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提升首台(套)产品检测评定能力。

12.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支持品牌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及港澳台市场。组织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和协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检测认证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境外机构开展互认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作。

(五)加强要素保障,增强发展动能。浙江检验检测整体规模和综合效益不断提升,但与先进省份比,我省项目投入力度和规模比较欠缺,招大引强力度有待加强,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未充分用好用足。为此,《意见》提出,对标先进,整合优化资源,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13.加大要素资源扶持。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支持机构纳入“凤凰行动”培育计划,健全行业融资渠道、金融产品服务、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指导和帮助机构或企业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

1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大力引进省外境外机构在浙设立区域型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鼓励各地对落户重大检验检测项目、平台,及新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等资质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引导各类主体建设弥补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检测项目,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配套重点产业集群等项目,并给予支持。

1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引育高层次紧缺人才,鼓励建设一批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检验检测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控。有效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单位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等政策。支持设置相关学科专业。

(六)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监管质效。我省在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方面保持高压态势,经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为此,《意见》提出,强化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16.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将检验检测纳入质量强市、现代服务业强市建设计划,加强督查考核,结合实际细化政策举措。分行业分领域明确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建全统计调查、检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

17.深化协同治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管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实现监管信息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行动互助。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活动,加大行业乱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业务协同发力,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8.推进智慧监管。深化信用监管、远程触发式、柔性包容式无感监管模式。探索推进检验检测数字化监管,引导机构通过数字化系统提升实验室要素的质量控制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管理,完善事中事后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能力比对和能力验证,推进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END

来源:浙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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