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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领域)
发布时间:2023-05-08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869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青岛、潍坊、聊城、滨州、菏泽市的5个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提出表扬。


典型案例1


青岛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根据机动车检测监管平台筛查的违法线索,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属地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公司3号柴油检测线历史视频发现,车牌号为鲁B2****、鲁BK****的2辆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中的排放合格判定规则,但该公司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污染成为影响大气环境的重要因素,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为承揽业务,一味迎合客户,想方设法在尾气排放检测上动手脚。在查办本案过程中,先由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及非现场监管手段锁定违法线索,再由市、区两级联动开展现场执法,直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实现精准打击,强化了震慑效应,倒逼机动车检测机构强化自律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典型案例2


 潍坊某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对某化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潍坊某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检测服务。检测当日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未对化工企业锅炉排气筒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开展检测,在生产装置废气排放口、罐区及危废库尾气排放口点位的检测时长明显不足,未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操作,但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该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弄虚作假情形。潍坊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3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以科学准确的方法做好检测工作。但个别第三方检测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应及时取证,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力守护公平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3



 聊城某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聊城某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第22063020号)中,噪声检测数据Leq与SEL数据之间逻辑关系不符,实际检测时长均不足10分钟,但出具的检测数据均按10分钟计,涉嫌弄虚作假。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弄虚作假情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3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检测不规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可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违规检验检测行为。

典型案例4


 邹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滨州市“两打”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某重点排污单位检查时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内无湿度仪设备,但数采仪却显示湿度值为1.48。经查,邹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在发现湿度仪故障损坏后,未按规定上传故障报告,未真实记录维护情况,而是将二氧化硫4-20ma电流信号接到数采仪作为湿度数据正常传输。经现场比对检测,发现湿度相对误差-292%,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湿度相对误差过大将导致废气排放量数据不真实。烟气CEMS不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该行为涉嫌通过伪造模拟信号干扰自动在线设备监测数据。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县分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案件启示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通过篡改模拟信号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做法隐蔽性强,对环境危害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精准发现问题线索,迅速开展调查取证,有效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5


 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问题线索,对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产负荷不满足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编写虚假工况,同时擅自减少污染物检测频次,基于错误折算的畸低废气检测数据出具了验收报告,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造成环境污染。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责令其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自主验收制度的实施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部分第三方验收机构盲目逐利,放松质量控制,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通过严厉打击第三方验收机构弄虚作假,能够有效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自主验收制度的公信力。


来源:山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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