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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起,成都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04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5499


3月20日起,

成都正式执行

《成都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气检测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业务进行监管。


监管办法采用记分管理制

1
记分周期:

一个自然年。

2
年记分总值:

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积值。

3
每项记分标准:

(1)共72项记分标准。

(2)根据存在的问题,分别记12分、6分、3分、2分和1分。

(3)一次记12分的条款共8项,包含“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排气检验”、“篡改排气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排气检验报告”、 “篡改受检车辆的信息资料或相关参数”等性质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检验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记满12分后,检测机构将受罚

检验机构累计记分达一定上限后,将会受到相应惩罚。

1
记分累计达12分(含):

市机动中心暂停接收该检验机构环检数据10个工作日。

2
记分累计达24分(含):

市机动中心暂停接收数据30个工作日。

3
记分累计达36分(含):

市机动中心暂停接收数据90个工作日。

如涉嫌违法,环保部门还会对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规、违法情况和证据通报公安、质监等部门,由相关部门对检测站调查、处罚。


将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

成都市环保局委托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机动车中心”)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环检业务进行监管。


2017年

环检机构共计罚款260万元

目前成都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 日均检查车辆约为5000至6000辆。

2017年,成都市环保局对7家涉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检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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