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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八部门联合通报,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1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030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通报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 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1〕236号),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及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其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督抽查期间,各监管部门随机匹配100余名监管人员,同时选派近90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34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对随机抽取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7家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和19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

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12家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54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23家机构存在未及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样品保管处置不当等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29家机构存在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2家机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体系没有有效运行等情况。二是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

(二)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的检验报告结果判断依据错误或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

(三)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前,没有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个别机构存在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未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扩大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后续整改跟踪,形成工作闭环。要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控苗头性的风险和问题。要督促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1

上海大浩汽车检测中心

机动车检验

2

上海南郊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机动车检验

3

上海虹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检验

4

上海图帮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机动车检验

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检验

6

上海志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监测

7

上海伟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监测

8

上海奕茂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监测

9

上海淼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监测

10

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监测

11

上海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监测

12

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监测

13

上海科立特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

14

上海七宝商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

15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

16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

17

上海市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18

上海同标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19

上海诚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20

上海复硕正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化妆品检验

21

优检安评(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化妆品检验

22

上海尼圣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其他

23

安姆斯质量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

24

上海天伟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

25

上海建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

26

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其他

27

上海翎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

28

上海电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其他

29

上海福劳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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