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自查:
1、自查营业执照是否有变更,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时按照要求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按照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都需要向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本机构相应的任命授权文件也需更新。
二、人员自查:
1、人员管理自查,检验人员是否满足岗位要求,人员是否规范培训、考核、能力确认、岗位任命。开展的培训是否与检验活动相适应,是否有效。
2、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报告。
三、设备自查;
1、是否配备国标要求开展的检验项目的设备并建立设备档案,核查设备是否具备相应检验项目的能力,不超设备能力、量程开展检验。检验设备需自有,不允许租赁、外借、共用。
2、设备及时开展周期检定校准溯源活动,未及时溯源的检验设备及时停用。设备送检、校期间,不可出具该项目的检验数据。
3、设备日常维护检修记录及时更新。重大维修,更换维修关键传感器部件,建议重新开展核查或者检定校准溯源。
4、停用设备及时粘贴状态标识。
四、场地环境自查;
1、检验场地干净,地面无积水、坑洼不平整情况,检验车道标线清晰。路试车道、坡道平整,无坍塌、水坑、建筑物占用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2、引导标识标线保证清晰易懂,方便客户,危险区域有足够的警示标牌提醒潜在危险。
3、场所有尾气聚集的区域,安装通风设施,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五、管理体系自查
1、及时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更新符合机构自身情况的体系文件。
2、相关记录的及时更新。
3、任命授权的及时更新。
4、检验报告的日常管理。 |